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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物权编第四分编担保物权(三)
第二编 物权第四分编 担保物权第十八章 质权第一节 动产质权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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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物权编第四分编担保物权(二)
第二编 物权第四分编 担保物权第十七章 抵押权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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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物权编第四分编担保物权(一)
第二编 物权第四分编 担保物权第十六章 一般规定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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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物权编第三分编用益物权(四)
第二编 物权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第十五章 地役权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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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物权编第三分编用益物权(三)
第二编 物权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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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物权编第三分编用益物权(二)
第二编 物权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